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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7发布单位: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 阅读次数:

鲁食安办发〔2015〕14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2015年度“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推进措施。根据年度重点任务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制定完善品牌认定标准,丰富创建形式与内涵,不断提高创建实效。要坚持打建结合,深入推进“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为品牌创建营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促进相互交流借鉴。要加强部门联动,联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推介。积极搭建宣传平台,全方位、多形式集中宣传推介山东食品品牌。推出“食安山东”统一标识,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搞好科普宣传,强化互动交流,倡导健康消费。设立食品安全放心品牌榜,定期向社会发布和推介,引导公众选择放心品牌。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与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进一步推进协同共建。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大对品牌创建的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力度,积极探索协同共建的新举措、新途径。建立与行业协会的联络协作机制,有效发挥协会在标准制定、品牌评定、宣传推介等方面的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品牌认可度。组建品牌创建专家库,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推进品牌引领行动提供智力支持。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5月4

 

2015年度“食安山东”

品牌引领行动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省政府《“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鲁政发〔201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鲁政办字〔2015〕36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全面完成“十二五”末阶段性创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放心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出台2015年全省“三品一标”发展指导计划。组织编印全省农业实用技术操作规程,加快以果菜为重点的标准制定与推广。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三品一标”产品,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培育集体商标和品牌。

  新认定200个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比率提高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

  重点打造10处万亩左右集中连片、优质高效海洋牧场;集中力量建设10处左右陆基标准化现代渔业基地;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水产品牌和示范单位,发展壮大“胶东刺参质量保障联盟”。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新创建10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培育提高100处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示范园,力争全省规模化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和 “三品一标”认定、认证比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新创建300个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新认定500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总数达到2700个以上;新认证无公害畜产品300个,总数达到2000个以上;新打造100 个畜牧业品牌,其中全国性畜牧龙头企业品牌25 个、全省性畜产品品牌45 个、区域性特色品牌20 个、社区性生态体验品牌10 个。(责任单位:省畜牧兽医局)

  (二)打造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和中韩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达到40个。(责任单位: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

  (三)培育一批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示范企业。积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 GB/T22000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针对特色产品和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新创建89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示范企业,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达到300家。(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发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食品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与传统品牌。继续组织食品老字号和传统品牌参与“食安山东”品牌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

  (五)打造一批新兴品牌产品。认定和公布一批新兴品牌产品。(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

  (六)创建一批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制定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和食品供货商监管制度;针对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原料批发(配送)、批零兼营业务的供货者,全面推行“一票通”追溯制度。组织开展第二批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和示范店申报评选工作,20%以上的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供货商创建为食品经营示范单位;每个乡镇和城市社区分别创建2户以上食品经营示范店。(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农产品物流中心或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重要商品储备设施。认真实施《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实现对全省重点农产品监控信息化。重点支持80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建设;对在政府允许或指定场所、区域、时段进行经营的食品摊贩实现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培育一批知名大型餐饮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品牌优势明显、域外扩张较快的知名大型餐饮企业和管理规范、服务便民的大众餐饮连锁企业,重点培育和打造10家知名大型餐饮企业;新打造50家大众餐饮连锁企业。(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创建一批餐饮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食堂和示范店。加快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改革,制定许可管理制度,完善量化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推进餐饮服务规范化管理。新创建22条餐饮安全示范街区,总数达到140条;新创建65家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总数达到260家;新创建158家餐饮安全示范店,总数达到500家。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良好以上比例超过50%,其中学校食堂超过90%(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挖掘、发展和推出一批地方风味名吃。对70个地方风味名吃授权使用“食安山东”标识。(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创建10个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区域化协调推进,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和层次,持续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各相关市食安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

  (十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济南、青岛、潍坊、烟台、威海等5市扎实开展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目标,公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沂源县、滕州市、广饶县、邹城市、新泰市、五莲县、莱城区、兰山区、禹城市、冠县、博兴县、鄄城县等12县(市、区)扎实开展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各市食安委、省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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